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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修法,CSO仍为个代最佳出路
> 作者:医药经济报  | 来源:news.PharmNet.com.cn | 点击数:1198 | 更新时间:2018-06-26

 医药网6月25日讯 6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草案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拟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以下简称“起征点”)提高到每月5000元(6万元/年),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并增加反避税条款。

  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有以下主要特点:

  1.综合和分类征收相结合: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以下简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个人所得税的其他项目仍然进行分类征收。

  2.起征点提高:对于综合征收部分,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3.按年申报:对于综合征收部分,将由纳税人按照年度汇总的所有劳动性所得进行申报,其他分类仍然保留代扣代缴方式,每次支付时结清。

  4.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

  5.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起征点的提高和扣除项目的增加肯定能降低医药从业人员的税收成本,在工资不变的情况下拿到的钱会更多,对药企的成本则没有什么影响。除了降低税收成本,药企和医药人要注意以下影响——

  起征点可能再提高

  起征点有可能在5000元/月的基础上再提高。首先,个税起征点从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目前还处于立法的初始阶段,后续还有很多立法程序需要完成。

  2011年,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次修改时,财政部提出的方案是把起征点从当时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在人大一审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结果显示,在23.7万多条网民意见中,83%的意见对3000元的起征点不满,人大在经过财经专业小组讨论、常委会分组再讨论,最后由法律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提高到3500元/月,并审议通过而成为正式法律。

  本次(第七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中,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月也只是财政部受国务院委托提出的,如果按照前一次流程,后续还可能将5000元/月的起征点提高。

  专家讲课费汇总申报

  支付专家讲课费,专家需要汇总申报。药企要召开很多学术推广会议,会议邀请专家演讲,支付专家讲课费、主持费等。这些费用属于劳务费,未来将受到近期两项新税收法规的影响:

 

  一是6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该规定要求: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按照这个要求以及该规定的第七条要求,支付专家讲课费需要有记载讲课内容相关的协议、专家签字并有专家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的收款收据,或从税务局代开的劳务费发票。外资药企基本上一直按照这个要求操作。

  二是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由于劳务费合并到工资等一起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预计个税法修改通过后的细则会同时要求支付讲课费的药企上报该笔个人支付,并提供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同时,专家个人还需要在年度汇总申报自己所有的收入,包括收到药企讲课费等各种收入。

  如果该笔讲课费不是代开发票,药企在支付专家讲课费时可能会延续现行做法,先预缴一定的税款(如20%),这个信息需要在收据或其他方式告知专家已经预缴的个税金额,专家年度申报的时候可以申报抵扣已预缴的所有个税款项,否则,专家在年度申报时可能会多交个税。

  员工多元化收入工资化

  无论是药企还是CSO,为了节省员工税收,有些企业会采用多元化收入或隐性收入方式(类似崔永元曝光影视明星的阴阳合同),部分通过工资、奖金等个人收入造表发放,部分通过其他方式支付员工。个税起征点提高后,能否把其他方式的收入全部做成工资等个人收入呢?

  6月15日,国地税在省级层面正式合并。按照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合并后的各级税务机关将接管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按照国家政策,社保费的缴纳基数和个税缴纳基数是一致的,税务接管社保费征收工作后,很容易统一两者的基数。但目前企业和员工都希望少缴社保费用来降低企业成本和个人收入的扣除成本,有些企业按照当地最低社保基数缴纳,税务接管社保费征收工作后,可以预见,未来税务将统一社保与个税基数,这将导致企业的成本增加,员工的个人月度收入减少。

  如果企业有计划在个税起征点提高后,将原来其他方式的收入工资化,也就是提高员工工资收入,企业将增加30%左右的社保成本,员工将需要缴纳约10%的社保支出。

  因此,在提高个税起征点后,提高员工收入或将员工其他方式收入并入工资,仍然不如合法的多元化收入更有效,企业成本更低,个人收入更高。

  自然人转成员工

  在个税起征点提高后,医药自然人(个代)转为员工与提高员工收入本质相同,也将增加企业的社保成本。如果自然人没有在其他地方缴纳社保,且希望有社保的话,可以在平衡个税和社保成本后转入。

 

  如果自然人已经在其他地方缴纳社保,那么,更好的办法是以兼职的方式与药企或CSO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这样做,除了企业要缴纳0.2%(北京)的工伤保险外不带来其他社保成本。但是,自然人需要在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合并所有的个人劳动性收入报税。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自然人的最佳解决方案仍然是设立低成本核定征收个体性质的CSO,因为个体核定的实际个人所得税税率最高也就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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