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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 云南省每次开药不得超30天用量
> 作者:yysw | 来源:医药网 | 点击数:1324 | 更新时间:2018-09-30

 

9月26日讯 “省医保中心将于10月1日起对医师累计超量开药处方进行提醒,参保人每次开药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用量,2019年1月1日起,省医保结算信息系统将对累计超量开药按自费处理。”近日,不少市民都收到云南省医保中心发出的这样一条提示短信。昨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云南省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

 

   “对医师累计超量开药处方进行信息系统提醒,是为了让医师全面掌握患者历史就医记录,保证合理、安全用药。”省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说,这样避免医师在对患者既往就医开药情况不知情下重复开药、超量开药,造成医药资源浪费和医保基金流失。“需要注意的是,医保系统将按照药品说明书允许的最大服用量进行超量提醒,并非限制医师开药和患者服药。

  这位负责人介绍,根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此,省医保中心将处方最大开药量延长到30天,以方便患者开药。参保患者可提前开药,只要既往开药剩余量加本次开药量合计不超过37天服用量,均不作累计超量开药提醒。“医保信息系统对参保人在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开药量均做统计,并将就医记录推送给医师作为开药参考。凡是出现累计超量开药的处方,系统会自动提醒医师超量开药的数量。医师根据提醒向患者做出解释并修改处方,以避免出现超量开药。”

 

  除了医院,这个提醒是否适用于药店?对于药店开药又如何监管?

 

  对此,这位负责人说,目前,省医保定点药店仅限于个人账户支付,不涉及统筹基金支付,故对参保人在药店购药不作累计超量开药提醒。药店只能使用个人账户销售医保基金允许支付的药品、保健品和医疗器具。目前,省医保主要采取审核上传项目、核对进出货清单和受理举报,加强对药店监管。“此外,目前超量开药提醒服务仅限于省医保参保人,暂不包括州、市和外省参保人。”

 

  医师累计超量开药将被提醒

 

  ◆10月1日起

 

  从保证参保人合理用药,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出发,省医保中心将对医师累计超量开药处方进行提醒。参保人每次开药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用量,每次开药时既往开药剩余量加本次开药量累计超过37天服用量的视为累计超量开药,医师根据医保系统提醒修改处方,并向参保人解释,以避免出现超量开药。

 

  ◆2019年1月1日起

 

  省医保结算信息系统将对累计超量开药按自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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